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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花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转载 发布:2015/12/06 01:13:00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分局 508 阅读

因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花都段)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规定》(穗府【201117号)的规定,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对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花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花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5125日至201615日止。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述办公地址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花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花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西路3-24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13360010369 36864260

邮箱:13802770730@139.com

附件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花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实施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花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补偿范围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西路1号、2号、3号、二轻工会集资楼 4号房屋,具体以广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13]65号)及所附红线图(见附件)范围为准。

(二)签约期限

自征收补偿方案生效之日起个月内。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与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包含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以及电话移机、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对于住宅房屋,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2000元,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以 11/㎡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对于非住宅房屋,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费,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以 20/㎡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4、奖励

1)在征收补偿方案生效后一个月以内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并移交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15%给予搬迁时限奖励,并对被征收住宅房以1300/㎡给予征收奖励。

2)在征收补偿方案生效一个月以后的一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并移交房屋的,只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以1300/㎡给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托按照上述方式,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对于住宅房屋,搬迁费增加一倍;对于非住宅房屋,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费。在产权调换房屋交换前,被征收人自行安排处所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于住宅房屋以11/㎡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对于非住宅房屋以20/㎡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若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涉及的被征收人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四、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在摇珠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摇珠时间和地点。公开摇珠时,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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